
昨天(編註:2月12日),海牙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命令荷蘭政府停止向以色列出口F-35戰鬥轟炸機零件。
該裁決推翻了海牙地方法院12月15日的裁決,當時駁回了三個荷蘭人權組織尋求停止向以色列提供F-35零件的訴訟。
這些備件存放在斯海爾德河口頂部的文德雷赫特空軍基地,該基地是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致命」F-35閃電II隱形轟炸機的歐洲三個「後勤中心」之一。來自歐洲(和以色列)各地的F-35用戶前往那裡領取適用於「國際F-35計畫」所有成員的通用許可證的備件。
對於提起F-35零件案的荷蘭權利組織來說,上訴法院昨天的裁決重申了國際法在荷蘭國際事務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公民團體在促進法律執行方面的作用。
「對本屆政府而言,此時此刻,與美國和以色列的貿易和國際關係比國際法更重要,」權利論壇主任傑拉德.瓊克曼(Gerard Jonkman)告訴蒙多維斯。「如果這個國家以這種態度,現在必須停止向以色列供應這些備件,我認為這確實意義重大,這對荷蘭政府來說絕對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法院裁決
仔細閱讀後,上訴法院週一長達18頁的裁決不僅涉及在日益血腥的戰爭中為高性能戰鬥轟炸機提供備用零件。
其最重要的論點闡明了國際法相對於短視且可以說是非法的貿易和外交政策的首要地位,以及公民在維護法治方面的關鍵作用。
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小組裁定:「法院認識到國家有興趣確保荷蘭履行其對美國這一重要盟友的國際義務。」但是,「遵守(其)國際義務…具有更大的影響力。」
昨天的裁決同樣有力地駁回了政府的論點,即荷蘭公民和民間社會團體無權代表加薩平民捍衛「利益」,也無權質疑政府遵守其在歐盟和更廣泛的國際法下的承諾。
提起F-35案件的三個荷蘭組織——諾維布樂施會、PAX荷蘭和平運動基金會和權利論壇——「這些公共利益組織的目標之一是確保荷蘭提供的武器部件不會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此外,它還宣布《荷蘭海關法》和《歐盟共同協議》的標準「確實有助於保護」荷蘭民間團體的利益。
這一論點在世界其他地方的訴訟中都會被引用,例如在荷蘭、美國和加拿大,公民根據本國國內法質疑武器出口或起訴外國官員的權利已被立即駁回。
律師Liesbeth Zegveld於12月4日在下級法院辯稱,向以色列出售F-35違反了荷蘭根據《日內瓦四公約》第一條所承擔的義務,該條要求締約國在「所有情況下」「尊重並確保尊重」這些公約。
Zegveld也認為,荷蘭向以色列出口F-35零件違反了2014年《武器貿易條約》和2008年歐盟理事會《共同立場》。
共同立場指出,出口許可證「如果批准不符合…成員國的國際義務」,或者「存在明顯的風險,即出口的軍事技術或設備可能被用於內部鎮壓,」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預期接收者將使用軍事技術或裝備……侵略性地攻擊另一個國家或以武力主張領土主張」,或用於「除了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和接收者的國防」之外的目的。
阻止F-35零件出口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根據《荷蘭時報》報導,2004年至2020年期間,荷蘭政府曾29次拒絕向以色列發放軍事裝備出口許可證。
儘管如此,12月4日,政府律師告訴地方法院,F-35零件應繼續向以色列出口。他們聲稱,以色列的F-35阿迪爾機隊是其「區域安全戰略」的核心。
政府律師還辯稱,透過停止F-35零件出口,荷蘭將違背從其Woensdrecht中心可靠供應這些零件的協議,從而破壞「所有F-35合作夥伴的期望」,並對國際 F-35 計劃的所有成員徵收管理費用。
政府律師告訴法庭,即使確實切斷了零件出口,以色列也會轉向其他來源。「荷蘭對此沒有發言權。」律師說。
荷蘭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駁回了這些官僚論點,命令荷蘭政府在昨天裁決後7天內停止向以色列出口和轉運所有F-35零部件,並向諾維布樂施會支付7800美元的費用。
上訴法院援引《歐盟共同立場》和《武器貿易條約》的規定,指出「出口的F-35零件存在明顯的風險,將用於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助長」此類違法行為。
嚴重違規行為已經發生,2月12日裁決的非正式翻譯如下:
「事實表明,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包括數千名兒童,數千所房屋被摧毀,『啞彈』被使用,每個居民區都受到襲擊,只要有哪怕是最輕微的恐怖跡象,正在發生的活動,先前(原文如此)對當前衝突中的「附帶損害」施加的限制已經擴大,在襲擊之前警告平民的政策已被放棄,飲用水供應、麵包店和穀物磨坊已被摧毀…以及加薩的許多醫院已不再運作。認為這種破壞完全針對軍事目標或構成合法的「附帶損害」是不合理的,不僅考慮到其前所未有的規模,而且考慮到以色列士兵自己的聲明。基於上述情況,法院還得出結論認為,存在明顯風險的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是『嚴重』的。」
政府聲稱政府沒有義務因戰爭罪的大量證據而重新評估武器出口,法院對此的回應則是乏善可陳。
即使目的地國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荷蘭人權組織認為,包括種族滅絕的風險),授予永遠不必重新評估的武器出口許可證也會破壞歐盟共同協議,更不用說上訴法院宣布,荷蘭根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所承擔的義務,要求各國「在任何情況下」確保另一國依照國際人道法行事」。
法院表示,「(部長)未能認識到…如果存在如此嚴重的風險,她就有義務根據(共同協議)阻止向以色列出口F-35零件,無論任何其他外交政策考慮因素,例如良好的利益,與以色列和美國的關係。」
針對政府的其他論點——以色列將向美國尋求F-35備件;其位於文德雷赫特空軍基地的軍火庫的生存受到威脅;承認樂施會的主張將對荷蘭的「世界地位」產生「立即、不可逆轉和巨大的後果」,導致對其「可靠性」的「懷疑」,並對荷蘭、歐洲和全球安全產生相應的影響,更不用說五角大廈F-35計畫的福祉——法院宣稱自己「不相信」。
荷蘭政府的反應
荷蘭政府媒體在昨天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後數小時內宣布,向以色列出售F-35備件「並不違法」。「政府認為外交政策由國家決定。」(原文如此)荷蘭政府計劃上訴,以色列對此決定表示歡迎。
「我非常確定,即使他們上訴,我們也會贏,」權利論壇的Jonkman告訴Mondoweiss。「這會花很多錢,這會花費很多時間,我認為政府上訴是沒有用的。很明顯,目前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對國際法院所認為可能正在發生種族滅絕的國家去運送武器或飛機部件,或其他任何東西。」
「政府將很快與F-35計劃中的國際合作夥伴進行磋商,以確保荷蘭在該計劃中的角色,」政府的新聞稿繼續說道,「政府將盡一切努力讓盟友和合作夥伴相信,荷蘭仍然是F-35計畫以及歐洲和國際防務合作的可靠合作夥伴。這種合作對於荷蘭自身的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這對以色列也至關重要,因為F-35飛機對以色列的安全至關重要,特別是針對來自該地區的威脅,例如來自伊朗、葉門、敘利亞和黎巴嫩的威脅。」
「國家提出上訴的決定……與加薩局勢無關,」新聞稿繼續說道。「荷蘭繼續呼籲立即實現臨時人道主義停火,並允許盡可能多的人道主義援助到達加薩的苦難人民手中,情況極為嚴重。顯然,國際人道法完全適用,以色列也必須遵守。」
約翰.杜加德以偏見的眼光看待荷蘭的立場。在回答Mondoweiss的詢問時,南非法學家、前聯合國巴勒斯坦被佔巴勒斯坦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寫道:
「荷蘭一再自豪地聲稱自己是世界國際法之都。在這種情況下,它未能支持國際法院在南非訴以色列一案中的裁決,這很奇怪。更奇怪的是,荷蘭竟然如此倉促地決定對F-35零件決定提出上訴,從表面上看,這使得荷蘭與國際法院的決定發生衝突。對荷蘭的國際法來說,這是悲傷的一天。是不是迷路了?」
封面說明:以色列空軍(IAF)F-35I「阿迪爾」隱形多用途戰鬥機。
封面來源:以色列國防軍
新聞來源:https://mondoweiss.net/2024/02/dutch-court-orders-government-to-stop-providing-f-35-parts-to-israel
發布時間:2024-2-13
作者與媒體簡介
David Kattenburg,是荷蘭北布拉班特省布雷達的大學科學講師和廣播/網路記者。
Mondoweiss,是一個獨立新聞網站,致力於向讀者通報以色列/巴勒斯坦的發展以及相關的美國外交政策,並提供主流媒體無法提供的有關巴勒斯坦人權鬥爭的新聞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