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曼寧曾入伍美國軍隊,知悉美軍在伊拉克侵犯人權的狀況,在公義與對愛國之間掙扎下,最後她還是決定將機密文件公之於大眾眼前。
「喂!你有沒有聽過曼寧的故事?」「萬寧?你講藥房呀?」「不是!希望揭示美軍侵害人權真相而被判入獄的曼寧。」
在不少國家,洩漏國家機密文件是足以構成刑事罪行的。的確,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下,洩漏國家機密文件或許會對社會整體構成危險。但如果文件內容是記載著政府濫用權力,以及剝削人權的罪行與記錄,而你又是手握文件的人,你會如何決擇?
為人所熟悉的史諾登(Edward Snowden)面對嚴重侵犯市民私隱的稜鏡計劃,就選擇公開(公開甚麼?);而作出此選擇,成為吹哨人(Whistle-blower)的,不止他一人。
曼寧(Chelsea Manning)曾入伍美國軍隊,深入伊拉克戰地服役,擔任情報分析軍官;因此她接觸到多份紀錄,知悉美軍在伊拉克侵犯人權的狀況︰包括在未按排審訊下就把涉嫌違法者監禁。她是個愛國而富正義感的人,當看到這些紀錄,在公義與對愛國之間掙扎——最後她還是決定,將這些機密文件文給《維基解密》,公之於大眾眼前。[4]
這一個決定,卻換來近半生牢獄之災的判決。一般來說,洩漏政府機密文件可能只會被判罰入獄一至兩年,可是曼寧卻被判罰入獄35年![1] 而其他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及戰爭罪行的判刑也不致於曼寧所要面對的這般重,在美國的審判歷史中這可說是史無前例。[2]
更甚的是,整個裁決過程並不符合公開公平的原則。首先,審訊前,曼寧被單獨囚禁,每天23小時,連續11個月。而審訊過程中,她沒有機會提出證供證明洩密是基於公眾利益,而審訊程序是否恰當和公開亦備受質疑。《聯合國特別人權報告》指出,美國政府此舉是極為不人道及殘忍。[1] 同一份報告亦提到,懲罰一個沒有接受正式審判的人,是直接侵犯了被囚人士心身的完整性。
而曼寧面對的,除了身為吹哨人(whistleblower)沒有得到充足保障外,身為變性人,她亦面對人權侵害。被捕後她一直向當局表達希望變性的需求,但不獲理會,直至「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壓力下,軍方終於容許曼寧接受女性荷爾蒙,以及穿著女性的服飾和化妝,但仍不能像一般女性一樣獲許留長髮。[4]
經過國際特赦組織發動全球聯署爭取,於2016年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卸任前幾個月,即曼寧被捕入獄第7個年頭後,曼寧終於獲政府特赦,提早出獄。[3][1] 曼寧不但重獲人身自由,更加可以活出自己,成為一名勇於維護人權的女性及美國公民。
但曼寧的故事還沒有完結,世界上,甚至香港,還有許多如曼寧和史諾登的吹哨人。他們即使不至於因洩露國家機密而被捕或被通輯,也許只是在不同機構,為捍衛人權、公眾利益或制止違法、不誠實或不當行為而將真相揭示於公眾面前,卻遭受秋後算帳,被「嫌疑犯」、「毫無誠信」、「說謊的人」等罪名而大肆譴責,意圖淡化「吹哨人」所提出指控的嚴重性,以圖轉移公眾的視線。
如果「吹哨人」不受到保障,公眾的表達自由、知情權以及其他權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我們期望香港政府能盡快立法保障「吹哨人」,也保障公眾的權益。
參考資料:
圖片說明:圖中為曼寧
新聞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1804
發佈時間: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