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兵手銬逮捕平民事件不起訴處理(綜合)

美軍:「管轄權在美軍方」
SOFA提交執行公務證明工作細則修訂美軍憲兵巡邏方式之改進

文/韓聯社



  (平澤 韓聯社 記者金鐘植)水原地方檢察廳平澤支部駁回了對第7航空隊第51憲兵隊7名美軍士兵戴手銬逮捕平民案件的起訴13 日。 

  2012年7月5日,美軍憲兵在距離京畿道平澤市新長洞K-55美軍基地170米的一家購物中心前,將3名平民銬上手銬逮捕,理由是:遵循命令。 

  檢方於同年8月接案,偵查犯罪嫌疑人18次,訊問犯罪嫌疑人2次,對監視器核實2次。 

  但美軍稱憲兵在軍事基地周邊安全巡邏時,是合法執行公務以抵禦威脅,並於同月21日提交了「執行公務證明書」。 

  根據《SOFA》規定,如果提交了「執行公務證明書」,則主要管轄權將移交給美國軍事當局。 

  檢方首次對美軍出具的執行公務證明行使異議權,理由是難以認定為美軍合法執行公務。 

  雙方多次就美軍逮捕平民的過程是否可視為按照SOFA規定在執行公務期間發生的問題進行了磋商,但分歧無法縮小,並以證件為由提出指控。 11日確認執行公務。 

  但是,為防止美軍在基地外巡邏時再次發生犯罪行為,同意修改SOFA工作條例,完善美軍憲兵基地外巡邏方式。 

  美軍憲兵在基地外巡邏時必須與韓國警方聯合巡邏,在基地外巡邏時不得對美軍以外的韓國人執法。 

  此外,在基地外巡邏時,必須由負責軍官或士官帶隊,在韓國警方的配合下,只攜帶非致命性自衛武器,除緊急情況外不得攜帶槍支。 

  根據《SOFA》及相關規定,檢方規定「執行公務證明書」是決定是否執行公務的充分且確鑿的證據。 

  平澤支部負責人表示:「我們將按照法律和原則,嚴格應對SOFA事件,並與警方等相關機構一起,盡最大努力確保類似犯罪不再發生。嚴格執行完善基地外巡邏措施。」 


新聞來源:http://www.yonhapnews.co.kr/politics/2013/12/13/0505000000AKR20131213153500061.HTML

發布時間: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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